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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率先引入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保证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云南日报  浏览次数: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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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云南省率先引入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保证机制
        近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收取了富滇银行为大理白族自治州配售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标志着履约保函作为交易的信用保证机制,正式引入云南电力市场,我省也成为全国率先引入这一机制的省份。

  据介绍,为强化市场风险防范能力,确保电力市场平稳有序,合理规避风险,维护电力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自2017年初售电公司进入云南电力市场以来,根据《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规定,售电公司必须缴纳交易信用保证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2017年二季度,开始在全国率先试行售电公司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明确规定:售电公司的交易信用保证金额度,要与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等级挂钩。

  2018年1月,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评价在全国率先覆盖到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三类全部市场主体。2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全国首次发布了《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保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范围实现了全主体覆盖,其中,售电公司适用的条件为纳入目录并参与市场;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适用条件为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在B等级及以下;信用保证方式可选择缴纳信用保证金,也可选择银行履约保函或集团履约保函;信用保证履行要求和保证额度与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结果联动,实现基于基准缴纳等级,随等级上升下调所需保证额度、等级下降则上调所需保证额度。

  据悉,《办法》发布后,云南电力市场正式接受银行和集团财务公司为售电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作为履行信用保证的途径之一,得到了市场主体尤其是售电公司的响应和认可。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交易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两种保证形式各具特点,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秉持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理念,鼓励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合理选择。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保证机制的引入,有效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地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对合约精神的认同和落实,防范了电力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为各市场参与者提供一种较为有效的防范措施。

  记者 李承韩 通讯员 杨怡静 周崇东 欧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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