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努尔·白克力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婪腐化,大搞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要求他人无偿为其家人提供高级轿车、专用司机等服务,顶风违纪,多次违规接受高档宴请,收受巨额礼品、礼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
努尔·白克力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努尔·白克力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国家能源局党组坚决拥护中央对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决定
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对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决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党中央的决定,全力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认为,努尔·白克力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对努尔·白克力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会议强调,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再次深刻警示,国家能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必须保持高度警醒、深刻汲取教训、勇于直面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彻底肃清努尔·白克力案件恶劣影响,不断净化能源局政治生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监管总监、总经济师,有关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努尔·白克力简历
努尔·白克力,男,维吾尔族,1961年8月生,新疆博乐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8.11-1983.08 新疆大学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3.08-1984.11 新疆大学政治系学生辅导员、团总支书记
1984.11-1989.01 共青团新疆大学委员会副书记
1989.01-1992.01 共青团新疆大学委员会书记(1986.09-1989.07 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92.01-1992.06 新疆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1992.06-1993.09 新疆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3.09-1995.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署专员助理(其间:1994.05-1994.11 挂职任山东省肥城市副市长)
1995.04-1996.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6.03-1998.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8.02-1998.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8.03-2000.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0.12-2003.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4-2005.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2005.01-2007.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7.12-200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代主席
2008.01-2014.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
2014年12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部长级),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简历摘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