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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6  来源:财务部  浏览次数: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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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光伏逆变器关税由5%调整为2.5% 国务院发布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其中,逆变器在附件2的第三部分,由5%调整为2.5%,经查询海关编码,85044030税号包含光伏逆变器。所以光伏逆变器进口关税由原来的5%调整为2.5%。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关键词: 光伏逆变器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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