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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中心继续股份制改造,电网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5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界面新闻  浏览次数: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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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电力交易中心继续股份制改造,电网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50%
电网企业在电力交易机构中的股份将进一步下降。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股东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意见》明确,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两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有35个电力交易中心,包括北京、广州两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和33个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

除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是由内蒙古国资委控制外,其余电力交易中心分别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网)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方电网)。

其中,国家电网控制28个,南方电网控制6个。

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为两大区域性交易机构,均采用股份制模式。国家电网持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股份约70%;南方电网持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股份66.7%。

据界面新闻统计,截至目前,南方电网范围的6家电力交易中心已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国家电网旗下仍有18个电力交易中心,有待实行股份制改造。

《中国能源报》曾援引业内专家观点称,目前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革仍处过渡阶段,交易中心距离独立、规范运行仍有差距。

《中国能源报》1月报道称,多数电力交易中心的电网持股仍高于70%。在70%及以上的绝对控股情况下,剩下的股份持有方几乎没什么话语权。其他增资股权相加超过50%,就能对大股东形成较为有效的制约。

《意见》明晰了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运行时间表。2020年底前,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有效衔接。

2022年底前,各地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交易机构相互融合,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初步形成。

2025年底前,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基本建成。

《意见》称,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将组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分别制定北京、广州两家区域性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省级电力(电网)公司制定本地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方案。

《意见》还提出,鼓励各交易机构开展股权业务融合,允许市场主体自由选择交易机构,以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2015年,中发9号文明确表示,建立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国家发改委随后印发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一年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在两地挂牌成立,进行两大电网内的跨区电力交易。

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各省(区、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对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按照要求,电力交易机构的股权比例中,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股份制改造应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两部委此次发布的《意见》表示,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电力交易机构应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实现作为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自主经营。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需积极配合,妥善处理资产重组、股权变更、人员劳动关系变动等重大问题,确保交易机构正常稳定运行。 
 
关键词: 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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