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在电价由中央政府管理、并未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为保护本地企业利益,地方政府将煤电捏合在一起,煤价损失电价补,电价损失煤价补,也是其无奈之举。粗略看来,这一政策似乎可以稳定提振当地煤价,进而挽救本地煤市,但细一琢磨,却有违电煤市场化的方向和要求,属于“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惰政思维,最终结果是既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煤炭市场低迷的窘境,又将损害当地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益。笔者认为,不能为保护煤炭企业利益,而采取伤及火电企业利益的短视政策。
众所周知,当前的煤市低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供需不平衡导致。地方政府保护本省煤炭,虽然短期会让煤炭价格止跌企稳,但目前煤炭行业依然供大于求,决定价格的需求仍无改善迹象,地方保护并不会起到实质作用,反而不利于电煤市场化运行,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会起到不利作用。
在笔者看来,出台地方保护主义式的煤炭救市政策,确会伤及火电企业的经营效益。毋庸置疑,受煤价下行影响,去年以来火电企业经营形势向好,但并不能由此说明火电进入高利润率的黄金发展周期。相关行业报告显示,受益煤价下降,预计火电行业今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和总资产利润率为10.5%和3.5%,分别高于2012年的9.2%和2.6%,但这只是“回升至历史均值水平”。截至今年5月,火电行业仍有25.3%企业处于亏损,与目前煤炭企业亏损比例水平相当。同时,电力行业资产规模巨大,并且资产负债率很高,其中2012年五大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为84.99%,大大高于央企63%的平均水平。在如此高的资产负债率面前,电力特别是火电行业尚未恢复元气,不足以给煤炭企业补血强体。
对于火电企业而言,如果外地煤炭更具价格优势,便没有理由非要购买本地高价煤炭;但慑于河南等省购买本地煤炭量与发电量配额挂钩政策,火电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发电量配额,只能忍痛“割肉”购买当地高价煤炭,这反过来势必会影响火电企业的经营效益。
有鉴于此,在电企尚未恢复元气的情况下,应该给其休养生息的机会,不应在煤炭企业遇困时,急于把火电企业利润平衡给煤炭企业。对此,中电联有深刻认识,并在近日发布的《2013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式分析预测报告》中建议,应该有效整治部分省市自行制定的“煤电互保”政策 ,减少行政干预。
对于部分省份采取的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特点的“煤电互保”政策,笔者认为,这些都是煤电企业的长期矛盾,国家放开煤炭市场后,应该各自寻找出路,煤电联营是一条路,但也应在市场基础之上进行选择和合作,如果强行“拉郎配”,最终谁也救不了。
事实上,在煤炭发电思路之外,还有煤化工、煤炭由燃料变原料等诸多思路。增加煤炭附加值和延伸产业链,分散煤炭只作为燃料的市场风险,才能走出煤电的封闭循环,实现多方获益。如何科学引导煤炭产业朝此方向转型,亦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