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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31  浏览次数:225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加强规划、均衡发展、落实制度……与会人员纷纷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出“药方”。

  “法是利器,是规范,是硬的约束。如果没有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水平是不可想象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说,“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大大减少了一次性化石能源的消耗,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作出了巨大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说,截至2012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比例达28%,比2005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报告同时指出,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过程中,国家地方规划衔接不够、一些政策和制度尚未落实、缺乏统一协调机制等问题仍然存在。

  “可再生能源要优先发展,更要有序、均衡地发展,才能使它的发展更加健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王毅说,我国可再生能源的问题不是发展太慢,而是要建立更有序的规划和目标,要遵循可再生能源发展自身的特点。

  “现在我们比较注重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但我认为将来电力资源的获取不会很难,反而是燃油、燃气的获取会更难。”全国人大代表刘国田则从另一个角度思考问题,“我觉得应该鼓励企业多开发可以替代油、煤、气等的可再生能源,同时也可以解决环保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吉宁说,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来看仍然是GDP导向。“与GDP相关的,利用、发展得就非常快,比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而跟GDP不相关的,比如生物质,总体上发展得就不是很好。”他直言。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应以GDP的增长作为推动力,而是要切实把它作为国家的能源战略来抓。”陈吉宁呼吁。

  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的一些重要制度和政策尚未得到落实,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而近日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也发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法全额上网、电价补贴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给许多企业经营带来了严重影响。

  “必须建设能够适应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电网,这是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外送的一个关键。”陆浩说:“可再生能源条件好的地方往往都是电网的末端,消纳能力差,再加上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都具有波动性的特点,所以必须加大调峰电源建设的力度。”

  “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的政策和制度,不能仅仅成为象征意义。”他同时说:“为了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收购,要加强保障性措施的完善,加大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基金的征收力度,同时用科技进步解决好技术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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