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自今年9月25日起,将把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有关专家表示,若按照1.5分钱的标准征收到位,我国“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每年所需金额将基本得到保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表示,国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当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进一步健全环保电价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这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而言,释放出积极的政策利好信号。”国电龙源公司副总经理费智介绍说,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确实存在较大缺口。此次价格政策的调整,将缓解补贴资金缺口问题,也有利于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通知明确,将把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对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补偿,除尘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
李才华认为,此次对燃煤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政策的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火电上网电价的组成结构,新增了除尘电价补偿,提高了脱硝电价标准,是我国治污减排政策的重大创新。加上已有的脱硫电价,我国火电上网电价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环保电价体系。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也表示,这一政策调整,对于督促企业使用脱硝装置和提高除尘标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推动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有关专家还表示,环保电价的政策调整,将带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十一五”以来,我国燃煤电厂脱硫从技术到装备已经完全实现国产化。多个企业在高效超低氮燃烧技术研究及应用上取得重大突破,脱硝催化剂制造企业迅速发展,生产能力已经接近30万立方米/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已经明确要求各地研究提出具体电价调整方案,国家也将出台严格的环保电价考核管理办法,确保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李才华表示,国家将配套出台严格的环保电价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环保电价执行的方式、方法、标准、程序和考核措施。各级价格、环保部门要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定期开展专项环保电价检查。
李才华否认了此次调整与煤电联动有关,“这次电价调整属于电价结构调整,不是煤电价格联动。”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电价调整主要通过对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结构调整来实现,不提高销售电价水平,也不会增加居民和企业负担。
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不再“一刀切”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对光伏发电价格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方案明确,将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把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记者了解到,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今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
国家能源局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介绍说,此次光伏发电政策的出台,将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也有利于激励光伏企业降低成本,对投资者具有积极性的鼓励作用。
此次将电价补贴方案调整为根据实际发电量,对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统一补贴标准。有关专家表示,这一做法更有利于鼓励用户投资自建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梁志鹏告诉记者,国家能源局正抓紧制定有关政策和办法,实行地方备案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