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江苏省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拟由220亿千瓦时扩大到550亿千瓦时以上,新增直接交易电量330亿千瓦时以上,其中第一阶段双边协商规模为300亿千瓦时,第二阶段集中竞价交易工作另行专项部署。2016年新增直接交易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执行。原来的220亿千瓦时电量仍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通知中指出,江苏省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容量为6442万千瓦,各发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为本单位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容量占全省总容量的比例乘以新增直接交易电量,最多不超过容量占比的5%。(即各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的上限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容量×300/6442×1.05)
此外,为增强市场主体竞争意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江苏省电力用户申请电量按照总量400亿千瓦时上报,根据各市2015年的全社会用电量占比初步分配,成交电量取决于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情况,如意向电量超过300亿千瓦时,则将发电企业协商电量等比例压缩至300亿千瓦时。新增直接交易电量既可以满足已参与试点企业的需求,也可以用于新申请用户。同时,请各市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扩大试点用户的通知》(经信电力[2014]297号)要求,做好用户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于3月22日前将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汇总表和新增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经信委、江苏能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