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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区输配电价成本核减16.3% 降价空间达55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1891
       3月2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价格司司长、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山西省物价局副局长庞金龙,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张粒子出席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并就成本监审、电网企业监管、试点省份工作进展等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施子海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首批参与改革的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由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公布。

参与改革的五省(区)分别是云南、贵州、宁夏、湖北、安徽。据施子海介绍,五省区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平均核减比例达16.3%,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

在改革过程中,业内一直高度关注“合理成本”到底包不包含电网投资的问题。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的表述中可以看出,电网建设费用的确被纳入了成本核算之中。

第一批试点成果落地,紧接着第二批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试点工作也已经开始,而相关的改革到2017年将力争覆盖全部省级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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