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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电细则将落地 电网竞争性售电被设“禁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8  浏览次数:2423
    延宕十三年后重启的新电改正在全面加速推进。记者获悉,继《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后,业内翘首以盼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也落地在即。

从两个配套细则的规定来看,改革初期,配电网运营权仅授予国有企业,同时限制配电运营跨营业区和发配售一体化,这对于期待分羹万亿配售电市场的民企而言并不是一个好消息。不过,电网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也将存在四种情况下的“禁区”,同时售电方强制退市后,善后服务将由电网或有配电网的公司在政府指导价下“兜底”。

2015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在过去两年深圳、内蒙古西部等7地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今年3月北京、天津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也被列入试点范围。根据计划,该改革2017年推至全国。同时,目前贵州、云南、山西被列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2016推进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在广东、重庆等地开展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

记者获悉,在上月召开的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有关部门督导各省加快试点方案制定和工作进度,要求坚持综合试点为主、专项试点为补充,并明确试点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一季度上报,情况复杂、确有困难的地区,最迟2016年上半年上报。有关部门强调,当前重点是打牢输配电价核定、交易机构组建、自主交易主体培育三个基础,注意交易机构功能划分问题、与调度机构关系问题、配电业务放开问题。

作为新一轮电改中最大亮点,配售侧放开受到能源企业和各路资金的热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成立的售电公司已有300余家,发电企业背景的售电公司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五大发电集团成立了12家售电公司。相比传统央企与国企,民营企业在前期对市场的争夺中显得更为主动与积极。以广东省为例,已成立37家售电公司,民营企业占到近七成。

“在目前供大于求的形势下,电力行业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大用户直供就是降电价。今年广东拿出了20%的计划电量用于竞价,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到50%,广东的电力市场很快就会形成。”某发电央企广东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何更好开展售电工作,借助改革突围正成为众多发电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他所在的公司成立了售电公司并参与广东售电侧改革试点,目前在旗下发电厂设立了营销部,结合发电侧和售电侧,制定了不同的售电服务套餐,推广业务和接触用户,但相较于电网公司和地方电企旗下售电公司,还是处于不利地位。

业内人士认为,发配售一体化企业在未来的额售电竞争中有较大的运营空间,有部分地区提出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专用输配线路向用户直接供电。这对于曾经独享蛋糕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来说无疑是巨大冲击,遭到了它们的反对。经过数次讨论、博弈后,上述配套细则最后明确,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跨供电营业区从事配电业务,配电网运营者不得同时经营供电营业区内的发电企业。同时提出,增量配电项目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的原则,必须经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准,而且改革初期,配电网运营权仅授予国有企业,这无疑将民企挡在了门外。

不过,电网在竞争性售电市场中也被设定了“禁区”。按照规定,由电网企业内部承担电力交易机构职能,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全资子公司或者会员制以外组织形式且售电公司由电网与发电企业合资组建的,能源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四种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从征求意见来看,电网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但我们认为其符合新电改的精神。而且,其他市场主体都普遍表示支持,并希望逐步加强对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的不对称监管。”有关部门人士透露,在售电准入及退出机制方面,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均有售电方和用户准入条件以及信用评价,如违反相关规定或者破产倒闭则强制退市,善后服务由电网公司或者拥有配电网的公司,在政府的指导价下“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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