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8号)精神,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输配电环节成本监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纳入第二批试点的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组织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
《通知》提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试点电网公司2013—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输配电成本开展审核。
《通知》明确,此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交叉监审方式,由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牵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机构等参加,组成13个监审工作组,对试点电网公司输配电成本进行实地审核。
《通知》要求,监审工作组5月中旬启动实地审核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要组织相关省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按照成本监审要求,准备相关基础资料,做好各项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