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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补贴政策出台 可获每蒸吨1万元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2  浏览次数:2227
 黄石市“煤改气”项目研讨会在湖北嘉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瑞燃气)举行,会议出台了黄石市煤改气补贴的相关政策。在限期内改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将获得每蒸吨1万元标准的政府补贴,而未完成锅炉淘汰的将面临高额处罚。

自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起,国内多地已开始实施压减燃煤、调整能源结构的政策。2016年,我市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计划将城区内10蒸吨及以下工业、商业等燃煤小锅炉,实施改用清洁能源。同时还制定了不低于国内其他城市奖励标准的奖励政策,最高可得到包括锅炉本体、燃气管线等总投资30%的奖励资金。

为此,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将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在规定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锅炉淘汰的,将按照新《大气法》和《黄石市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只要超标排放就要面临高额处罚、按日计罚。

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目前黄石小锅炉“煤改气”已进入倒排“工期”阶段。我市将确保新增1千万立方米然气供应量,以保障“煤改气”工程实施。6月30日后城区内还在烧煤的企业,尤其是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工业、商业、供暖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锅炉淘汰的将面临高额处罚。与此同时,限期内改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将获得每蒸吨1万元标准的政府补贴。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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