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偷过电箱,上网搜索"攻略"
经查,吴某长期无业,一直以盗窃空调外挂机箱和基站中的电缆铜线为生。前几天,他在青岛花20块钱买了些手电、美工刀、锯条、扳手等工具后便一直在街上游荡寻找作案机会,可逛了好几天,一直没有发现能下手的地方。
吴某6月19日乘车来到烟台,白天在街上寻找下手机会,晚上便在附近公园找点儿草盖在身上过一晚。21日下午,吴某走到开发区黑龙江路附近的电箱时,发现门正好没锁,于是便用随身携带的扳手撬开了供电箱门,想盗窃电箱内变压器的铜板。别看吴某文化程度不高,可小聪明不少,看着这没偷过的电箱,他立马拿出了手机,搜索拆卸变压器铜板的攻略,别说,还真被他找到了。
睡了一觉等天黑,没想到等来了警察
按照攻略,他关电闸、拆变压器、卸铜板一气呵成,就在这时候,他突然听到外面有人经过,于是他便将铜板放在了变压器上转身出去了。离开盗窃地点的他并没走远,而是在附近公园歇了下来,他想着先歇歇,晚上再把东西弄走。可他这电闸一拉,附近三个公司都停电了:一家通讯公司铁塔停了电,造成了一定的话务量损失;供电公司下属的附近路灯停电了,好在是白天,没造成太大损失;路面监控的三个摄像头停电,导致嫌疑人歪打正着的隐藏了自己的行踪。
在公园等天黑的吴某睡了一下午,起来正好听见警察在附近巡逻,还查验身份证,心虚的吴某想趁民警过来之前逃跑,可没跑多远就被警察给逮了回来。
据吴某交代,他专门盗窃铜质电缆等物品,有两次盗窃前科,都是盗窃空调排线电缆被抓。目前,吴某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开发区公安分局拘留。
民警提示
盗窃公共电力设备犯罪,破坏电力设施也已入刑。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按照刑法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限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