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成立汇能公司
《广州日报》报道,据指控,2010年至2011年,钟清在担任电科院院长期间,伙同电科院财务部主任肖挺然(另案处理)以及广东粤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军(另案 处理),在电科院下属国家出资的粤能公司改制过程中,违反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违规为兼任粤能公司财务总监的肖挺然向东送公司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并 将该借款用于注册成立广州市汇能投资有限公司。
此后,明知粤能公司的核心资产没有评估,在改制过程中低估粤能公司资产人民币2.391亿元 ,用上述2000万元完成了汇能公司对粤能公司的全资收购。
2010年7月,经钟清同意,肖挺然、刘建军从粤能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提取人民币2695.77万,将其中2010.51万用于归还广州东送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剩余的除了缴纳红利税外,其余用于给电科院的职工发福利。
检察机关认为,钟清和肖挺然涉嫌挪用公款罪,其中钟清起主要作用。
非法占有粤能公司资产
2011年12月,在没有对粤能公司和汇能公司资产重新评估的情况下,被告人肖挺然等10人真实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入股汇能公司并占有该公司100%股权。
其中,肖挺然实际出资人民币700万元持有汇能公司35%股份,从而非法占有粤能公司资产人民币8368.52万元。钟清个人实际出资100万元,占有汇能公司5%股份,从而非法占有粤能公司资产人民币1195.9万元,并在汇能公司获得分红。
检察机关认为,钟清和肖挺然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近亿元,钟清在其中起主要作用。
汇能公司被控单位行贿罪。据指控,2012年至2015年,在汇能公司与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展业务往来过程中,为顺利承接电科院相关工程项目,经肖挺然同 意,汇能公司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向电科院院长钟清等班子成员及电科院中层干部贿送“节日费”,共计人民币114.66万元、港币64万元。在非节 假日期间,则由肖挺然经手送给钟清个人人民币18.8万余元、港币10万元。
汇能公司还被指控犯对单位行贿罪。2012年9月中秋节前和2013年1月春节前,为感谢电科院业务上的支持,由被告人肖挺然授意公司财务人员先后套取现金人民币296.8万元,贿送给电科院,用于职工发放过节费。
钟清:香港买首饰行贿单位买单
据指控,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年初,钟清在担任电科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电科院财物人员以虚构支出的手段套取公款,用于购买购物卡,再以福利费的名义向电科院的七名班子成员发放,正职10万元,副职7万元。
钟清还被指控受贿罪。2012年到2015年,先后收受肖挺然和刘建军的贿赂人民币41.85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中,2013年3月,钟清在香港购物,花费8.8万元购买首饰,陪同购物的肖挺然负责买单,后来汇能公司报销了该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