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东等五电网明年试点输配电价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目前已开展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据介绍,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4年10月在深圳启动,先期已经覆盖了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2016年9月,将原定2017年开展的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提前启动,基本实现省级电网的全覆盖。
为进一步拓展输配电价改革,根据此次通知内容,2017年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也将展开。这对于促进电力市场交易,约束电网企业成本,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创新电网企业监管模式将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4月进行试点的12个省级电网的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9月开展改革的14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将在11月底前报送发改委,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在明年3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
据介绍,电价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优化配置电力资源、调整各方利益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输配电价又是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发用电计划放开的前提条件。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来确定输配电价,保障电网企业在回收合理成本的同时获得合理收益,建立起电网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表示,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能够保障电网企业回收合理成本、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合理分摊输电服务成本,做到“谁收益、谁承担”,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发电企业公平竞争、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以及存量电网资产的有效利用、电网规划的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