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22号),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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