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规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原则、计算办法,与之前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共同构成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5年中发9号、28号文件,关于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电价改革的思路,在“管住中间”方面制定了《办法》,通过激励性管制理念管控电网过度投资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办法》明确了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主要内容、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办法》还明确了对电网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遵循“着力建机制、合理降成本”的理念,在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机制的同时,努力推动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比如通过输配电价改革严格成本监审,降低电网企业输配电费用。2015年,国家发改委在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通过成本监审,用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部分约80亿元。(记者 赵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