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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电厂一边拿着环保电价一边超排?企业否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4  浏览次数:3013
 有媒体日前针对山东省物价局公示的5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责华能、华电等国有火电企业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灾区,并将雾霾的主要原因直指这些大型燃煤发电机组,直言“火电企业如果对于污染物的处理不达标,排放的污染量将会无限增大,烟尘量将会达到现在的百倍以上,二氧化硫也会上升到10倍以上,氮氧化物也会增加5倍以上”,这些言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网民激烈讨论。山东的煤电企业特别是华能、华电这样的央企会出现集体性违规?本报记者赶赴山东,先后走访了华能、华电等涉事电厂及山东省环保、物价等部门,还在京采访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问题一:“国企电厂一边拿着环保电价一边超排”是否属实?

  2016年11月23日,山东省物价局对省内55家电厂一口气开出了56份处罚单,罚单总金额高达2400多万元,对于出现在罚单中的名字大家并不陌生: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华润等知名国企。日前,记者来到报道中提到的“受罚”企业——华能济南黄台电厂。

  在黄台电厂监控中心,记者看到电子屏上不停跳动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的实时监测数据。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山东省政府地方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是烟尘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和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黄台电厂4台机组排放数据全部优于山东省超低排放标准。

  该厂副厂长周亚男说:“此次收回的金额相对2015年全年的环保电价款,是非常小的一部分。我们厂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有效去除了燃煤燃烧过程中的污染物,达到了山东地方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应当说我们是环保领先者。”

  周亚男特意补充道:“目前,我国在火电厂广泛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火电厂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分别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这是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而在山东地方规定里,烟尘超低排放标准是5毫克/立方米。”

  华能山东公司副总经理丁兴武给记者翻看了他的手机短信,内容是华能黄台电厂污染物排放数据。“这个污染物排放数据是和山东省环保厅联网的,如果污染物排放存在问题,环保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掌握。从华能黄台发电厂到山东省环保厅、华能山东分公司、华能集团,这些数据被层层监控着。”丁兴武说。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调取了黄台电厂2015年机组排放超标时段和超标原因。结果显示,4台机组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时段全年总计23小时,其中,二氧化硫超标1小时、烟尘超标7小时、氮氧化物超标15小时,达标率为99.92%;超过山东地方超低排放标准时段全年总计13小时,达标率为99.88%。应该说,相对于全厂4台机组29226小时的运行时间,这是极微小的比例。

  记者在调查中拿到的一份华电章丘发电厂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该厂环保电价分别被没收4.25万元、28.36万元。对此,章丘发电厂副厂长任尚坤介绍说,主要是启停机氮氧化物超标、CEMS(在线监测系统)故障造成的环保电价没收。

  “2015年,因仪表更换调试,CEMS传输出现问题,一天就扣减环保电价19.56万元。”任尚坤说。丁兴武说,以黄台电厂为例,电厂4台机组全年运行29226小时,其中累计超标36小时,其他的29190小时运行都是达标排放,且超标排放36小时的环保电价款已退回。

  这些都说明,央企旗下的火电厂是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的。那么,物价部门的罚单又是怎么回事呢?对此,山东省环保厅区域协调处副处长赵辉向记者解释说,这存在一个误解。山东省物价局开出的这些罚单,严格来说应该是电价“扣款”,而不是“罚款”。为补偿电厂推进环保改造,国家在2014年推出了环保电价及监管办法,目的是用经济杠杆鼓励电厂建设和改造环保设施。如果发现某些小时均值达不到环保电价标准,而排放日均值又没有达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程度,那么,物价部门将没收超标时段的电价款,也就是说,这些奖励的钱将被扣掉。

  赵辉解释说,本来环保电价政策是对电厂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的补偿政策,即运行加价政策,但是如果运行没有达到标准,就要扣除相应的环保电价,不管是由于机组启停机原因,还是由于CEMS在线监测系统仪器仪表故障原因。虽然这些都是客观原因,但环保部门依然认定不应该享受环保电价补贴,要扣回来,但不是处罚。

  但是,为什么物价部门明确写着“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部门却说“不是处罚”呢?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发改价格2014【536】号文”,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硝、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或机组低负荷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时段环保电价,但可免于罚款。”

  山东省环保厅大气处科长温超向记者介绍说,从2016年统计结果看,山东省环保厅2016年分9次对62家企业下达了查处通知,这里面涉及五大发电集团的一共有3次,其中有两次是因为氮氧化物超标。经核查发现,导致某些时段排放不能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启停机。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当烟气温度低于310℃时,脱硝设施就无法正常工作,也无法达到脱除氮氧化物的目的,这是行业共同面临的技术问题。

  问题二:燃煤机组“超标排放”是否等同于“偷排超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超标事实确实存在。对此,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电力环保专家王志轩指出,发电机组在启停、调试过程以及低负荷运行时出现污染物排放短时段超过正常运行工况标准限值的情况,主要是受现有污染物脱除工艺和技术的限制,不属于企业主观恶意所为。

  “机组非正常工况下超标排放不能与偷排超排划等号。”王志轩说。

  目前,按照电网调度要求或机组环保改造维护等需要,发电机组要进行启动、停运和低负荷运行,在这些特定时段会发生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正常运行时排放标准的情况。在机组启停阶段,脱硫、除尘设备往往是最先投入和最后退出的;而机组低负荷工况下,脱硫、除尘设备也是正常运行的,也就是说,特定时段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指的是因为无法满足脱硝设施投运条件而导致的氮氧化物超标。当前,火电厂脱硝普遍采用的是选择性催化(SCR)脱硝技术,该技术的特点是正常工作温度区间在310~400℃。机组启停过程中,当烟气温度低于310℃时,脱硝设施是无法正常工作的,也就无法达到脱除氮氧化物的目的。

  “客观上讲,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果烟气温度低于脱硝装置工作温度,氮氧化物浓度会增高,目前这一问题还难以避免。但由于这种情况是在低负荷运行下发生,此时燃煤总量是较少的,烟气量也相应较少,排放量并不一定增大,甚至可能是减少的。”王志轩说。

  记者了解到,针对机组在启停过程中氮氧化物超标情况,山东地区电力企业已按照国家对环保电价的考核要求,将机组启停情况和环保设施故障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本次物价局公示过程也表明,山东地区的电厂也没有获取机组启停等污染物超过浓度限值的电价,符合环保电价考核规定,未违反相关规定情节。

  记者拿到的一份《山东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物价部门的表述也是电价执行过程中的“没收环保电价款”。应该说,本次针对环保电价的行为,是山东省物价局按照管理规定,面向全省所有享受环保电价的发电企业,将不享受环保电价电量的收入收回,并不是罚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两年来,一些电厂启停机次数越来越多。对此,中电联环保与资源节约部主任潘荔说,在当前煤电相应富余的时期,煤电机组承担电网调峰的任务增加,电网调度的指令变化会更多些,机组启停的次数会增加,低负荷运行的时段会更长一些。就电厂而言,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指令,启停机和低负荷运转都不是电厂的主动选择。

  王志轩介绍说,对于烟气温度不满足脱硝系统工作条件而带来的氮氧化物超标问题,一方面,电厂在改造时均积极同步考虑低负荷脱硝改造,通过一些技术上的升级,尽量使脱硝装置的工作负荷段更宽一些,但要完全避免则不现实,因为脱硝催化剂技术很难有突破性进展。而通过其他方式,如提高烟气温度等,也存在投入与环境质量、经济成本之间的优化问题。另一方面,虽然目前脱硝工艺是全世界采用较多且较先进的工艺,但很多科研机构和电力企业还在积极研究,寻找效率更高、约束条件更少的脱硝工艺,以实现具有综合效益的全工况脱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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