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年3月1日,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总承包建设的内蒙古锡盟—江苏泰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津1标段)N2821号塔(位于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小王庄村)组立期间,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天津旭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检查拉线地锚过程中自行上塔发生意外坠落,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向地方安监部门进行事故报告,线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直至3月9日才向华北能源监管局进行报告,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合〔2014〕198号)等对电力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
该起事故暴露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人员作业随意性大,相关人员涉嫌隐瞒事故信息等问题;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不能有效掌控现场施工作业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单位,信息报告制度执行不严,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力;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措施未有效落实。为吸取“3•1”事故有关教训,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天津旭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北区域参建的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项目一律停工整顿。
二、即日起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在华北区域负责施工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顿。整顿完成后经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工。
三、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下属企业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严肃公司系统安全信息报送纪律,严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全面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运行安全,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月24日在考察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各环节各方面,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针对该起事故暴露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事故暴露的问题,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全面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再培训再教育,严格进行施工队伍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两会”期间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稳定。
六、各电力企业要充分借鉴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经验教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加强设备运行和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章作业和“以包代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稳定和电力供应可靠。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