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山西省首次采用撮合竞价模式组织2017年4月月度电力直接交易,70家用户、30家售电公司、106家电厂参与了这次交易,交易总规模为26.26亿千瓦时。依据4月6日发布的交易校核报告,最终的总成交量为23.131亿千瓦时,最终的成交均价为303.9元/千千瓦时,在火电标杆上网电价320.5元/千千瓦时的基础上降价约16.6元/千千瓦时。
(文章来源:山西售电 ID:shanxishoudian 作者: 李浩)
做为山西省组织的首次月度竞价交易,相比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结束后公开的信息非常少,以下信息是依据市场反馈整理所得:
1. 4月用户侧总申报电量为27.57亿千瓦时,最终成交23.131亿千瓦时,市场平均成交比例约83.9%,有4.439亿千瓦时电量未成交。
2.山西的售电公司虽然是首次进入市场,但已经呈现出两极分化状况,首月就有售电公司亏损。山西4月参与交易的电量50%以上份额是由售电公司代理,最终成交的电量售电公司份额也占到50%以上,从价格方面来看,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平均成交价格比用户自己交易平均成交价格低约2-3厘,基本体现出售电公司的专业性。但有部分售电公司因报价偏低,导致申报电量最终全部未成交,按照山西规则,申报未成交的电量会从用户年度直接交易额度总扣除,就此导致这部分售电公司面临巨额赔偿,还有部分售电公司采用异常保守的报价策略,成交价格约达到320元/千千瓦时。其实在部分售电公司与客户接触过程中,就已经暴露出对山西交易规则、政策及市场不熟悉的问题,有售电公司竟误以为山西和广东一样是全电量参与交易,还有售电公司竟然与不在交易公示目录中的用户签署售电代理协议。
3.用户自己参与交易的报价普遍偏于保守,为了拿回电量,报价较高。
目前,各省都在逐步开展电力竞价交易,山西的月度交易规则与其他各省相比,特点还是非常明显的:
1.山西的交易分为重点、长协、普通三种模式,其中普通交易采用月度竞价模式,其他两种采用年度双边协商模式。
2.参与普通交易的用户必须符合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的准入条件,年度可交易的电量额度依据上年度用电量的60%(高新企业为80%)核定,具体每月参与交易的电量则由企业自主决定。为了在电力交易中形成发用双向竞争,规则要求用户每月在交易前进行一次电量预申报,依据全部用户预申报的总电量确定当月交易规模,交易规模为预申报总电量的95%,并且要求用户交易申报电量不得低于预申报电量。如果当月未能成交,用户的年度电量交易额度中也要减去当月的交易申报电量,电量不能年度滚动平衡,所以确保电量成交比例在山西尤为重要。
3.竞价交易采用高低价差对匹配规则,每个用户只能申报一个量价对,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则分别代替用户申报相应的量价对,也就是售电公司相当于多个用户的组合体,但不具备量价及偏差的内部平衡能力。
4.相比于其他省份,山西目前交易方式比较单一。山西2017全年电力交易规模约500亿千瓦时,采用月度竞价方式的电量就有231亿千瓦时左右,月度竞价方式占电力交易的比例非常高,而广东2017年电力交易总量规模预计1000亿千瓦时,但4月集中竞价电量仅20.27亿千瓦时,比山西26.26亿千瓦时的规模还要小。
5.安全校核范围较广。山西4月竞价交易先后有两个安全校核报告,严格来说是校核报告,文头也确实是这么写的-《山西电网交易校核报告》,最后一版校核报告中提到“4月份进入供热末期,机组调峰能力增强,接纳风电能力增加,按照负荷预测和电网设备检修情况,预计限风概率不大” ,但报告对风电交易电量0.101亿千瓦时全部未通过校核。这是一个令人纠结的结果。无论是售电公司还是用户,被校核掉的电量虽然可以滚动到后期交易,但因17年普通交易从4月才开始,并且这次交易风电大都和高新企业配对(高新企业年度交易电量额度为上年度用电量的80%)成功,这些企业都面临全年电力交易电量额度无法用完的情况,造成结果的不公平和企业的潜在损失。
6.时间紧任务重。从交易安排发布到交易组织之间的时间非常短,交易各参与方基本都是连轴转,但相信随着市场不断完善,会逐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