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监管局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专项监管,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
杨鸣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通报了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广东、海南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时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监管意见。
此次专项监管具体涉及广东电网公司阳江、阳西、云浮、云安、新兴、罗定、中山供电局,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三亚、琼中供电局等10家供电企业。
《报告》指出,近年来“三指定”专项治理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2398监管热线标识得到较好的宣传和普及,广东、海南电力用户和市场主体依法维权观念进一步增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电质量得到改善,供电服务满意度持续改进。但监管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供电服务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影响用 户合法权益。
严防资质“挂靠”把好外包 “入门关”
《报告》指出,个别供电企业存在不履行企业的服务职责,让用户选择特定施工单位并收取利益的行为。例如,某供电企业未履行应由自己承担的带电作业工作职责,要求用户改变接火方式,用户只能选择关联企业实施带电作业施工,并由其收取带电作业费。
针对个别供电企业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作交由关联企业负责,并由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行为。《报告》提出监管意见,要求各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及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及供电企业的审查、检查 和验收行为,不得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增设附加条件或要求,不得在国家行政许可范围外增设资格考核或培训,更不能因此增加用户负担。
监管中发现,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承揽电力设施工程时不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存在出借许可证、超越许可范围施工等行为。例如,部分施工单位存在将许可证出借给个人使用的行为;个别施工单位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给无证企业施工;部分施工单位存在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类许可证超越许可范围从事交接试验的行为;部分施工单位在南方区域承揽工程后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提供跨区作业报告等。
对此,《报告》要求,各供电企业应切实做好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进网作业电工持证及电工服务单位一致性的资质核验工作,统一标准,不区别对待。发现资质许可方面和未履行跨区作业 报备、违法转包、分包、超越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应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优化报装流程服务效率再提速
监管中发现,个别供电企业存在用户受电工程审核环节把关不严,工作表单填写未如实记录各业务环节的办理时间、业扩归档资料虚假和不齐全、不及时归档、单个用户申请多个系统工单或不录入信息系统、系统时间与原始档案时间不符、报装资料不真实不符合逻辑关系、业扩报装环节设置障碍、业务环节办理超时严重、供用电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部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报告》提出监管意见,进一步优化业扩报装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电网企业要进一步简化用电报装流程和时限,主动开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降成本、提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 作,同时根据所属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供电业扩管理人员用电报装工作效率。
同时,供电企业应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制度、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各供电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 《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贯,同时加强业扩管理的制度建设,提高基层人员依章办事能力,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报告》要求各供电企业要对照监管报告所列内容和提出的要求,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今后如再发生类似问题,能源监管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继续督促各供电企业落实整改要求,保障供电市场公平开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