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专家表示,该办法基本框架是,将全国各个省份分为四类,每一类地区规定不同的消纳比例,但是部分省市的消纳比例将有所调整。
该专家称,上述办法以促进各个省份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为目标,“十二五”期间并不会展开各省之间可再生能源配额的交易。
全球风能理事会的一位专家表示,新一届政府一直比较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今年也出台了很多促进政策。解决风电等新能源的并网难问题,配额制将是有效措施之一。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将全国各个省份分为四类:一类地区中的内蒙古东部、西部电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例为15%,陕西、宁夏、甘肃、新疆、西藏、辽宁、吉林、黑龙江八地电网消纳比例为10%;二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云南七地电网消纳比例为8%;三类地区江苏、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河南、安徽、湖北、广西、海南十地电网消纳比例为4%;四类地区浙江、贵州、四川、江西、重庆五地电网消纳比例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