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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月底将完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258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宏伟)我国电网一直存在“两头垄断”的局面和企业电费过高的现象,为改善这一现象,国家发改委对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实施了一系列改革。5月31日,记者从国家电网了解到,目前,有安徽、湖北、北京、冀北等11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执行;有15家省级电网正处于输配电价测算阶段,预计今年上半年实施批复。此外,南方电网公司也在五省区开展了改革,这意味着上半年我国将实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在省级电网全覆盖。

据介绍,输配电价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相当于电的“运费”。电网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低价向发电公司买电与高价向电力用户售电的费用之差,也就是实际的输配电价,它不包含任何的区域或阻塞信号,中间环节的输配电价并不需要单独核定。

据了解,为逐步打破电网企业的“两头垄断”局面,国家发改委曾在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提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在今年1月颁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又明确了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提出要按照资产和实际运维核算输配电成本,同时建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激励机制。依据“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电网企业可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收取过网费。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一改此前电网“两头垄断”的局面,企业电费或将大幅降低。

对此,国海证券分析师谭倩也认为,输配电价的改革,有利于疏通整个电力从发电到终端售电的全市场定价体系。使发电企业的成本能够有效传导至终端,将中间输配环节成本尽量压缩到最低,用户能够享受到电价下调的实惠,使发电企业成为真正的公用事业企业。

  对于电价的核定,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指出,目前国际上核定电价的标准普遍会依据电压等级和输送距离两方面因素。而目前,我国的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仅依据价格的等级,没有考虑距离,这也导致对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的精确度偏低。

对此,韩晓平认为,我国对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改革还需继续完善。而此次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通过改革促使有交易能力的电网企业逐步由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定价,并逐步确立核定电价的合适方法。此外,韩晓平还指出,对于电网企业而言,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能够打破企业以往的双重垄断局面;对于用户而言,因为改革而降低的税费能够使用户享受更低廉的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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