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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合理调整输配电价 销售电价降0.84分/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3537
 7月9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近期燃煤价格上扬的情况,河南省提高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2.28分/度,采取一系列减免措施确保销售电价降低0.84分/度,通过合理调整输配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为合理调整电价结构,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决定调整河南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28分/度,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同标准提高。电力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调整后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在统一提高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同时,河南省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分别降低1分/度;电网企业按照1分/度的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南阳回龙抽水蓄能用电量电价不调整。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85分/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62分/度。据估算,通过上述措施,河南省销售电价平均降低0.84分/度。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统一执行新的销售电价标准后,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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