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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四川电网输配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3014
 四川在线消息(何翌韬 记者 李欣忆)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记者7月23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近期批复四川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核定四川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也是电价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此次核定的输配电价,适用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区,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方案,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分为三档,根据电压等级不同,每千瓦时从0.3967元到0.4453元不等;大工业用电分为四当,每千瓦时从0.1090元到0.1998元不等。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此执行,并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输配电价改革后,我省仍保留藏区留存电量政策,藏区留存电量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2018年起统一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

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执行。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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