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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首批试点 或不允许电网绝对控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7  浏览次数:2829
     上证报记者近日从业内获悉,国家发改委最近组织召开了一次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其中就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试点工作等内容明确了相关原则:第一批试点项目中,电网企业控股、参股的项目原则上不搞绝对控股。部分电力行业专家认为,对电网企业进行界定和限制的确有必要。

  相关会议纪要显示,将规范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形成补充通知,对各地试点工作提出针对性要求。其中较重要的内容有,地方政府不得指定项目业主,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原则上必须采取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业主,除非参与投标的企业少于两家,政府才能协商确定项目业主。电网企业要积极参与竞争,但是应当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第一批试点项目中,电网企业控股、参股的项目原则上不搞绝对控股,即持股不得超过50%;第二批试点可以不限制,按照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文件整体精神是要求电网企业向社会资本开放。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八个地区作为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标志着国内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工作将很快开启。

  但去年就开始推进的增量配电试点工作,今年以来各方却较少提及。

  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并明确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同时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此后不久,国家电网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展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作等重点改革举措。国网公司方面表示,在积极参与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竞争的同时,将全力做好面向政府、面向试点项目业主的相关服务工作。

  电力新能源行业分析师当时认为,地方政府和混合所有制主体有望成为新的投资主体。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增量配电试点工作进展较一般,相关部门对于改革进度则催得比较紧。从现实来看,电网公司在这方面的竞争力较强,其他主体虽然很想积极参与,但较难和电网企业进行竞争。因此,急需对电网企业的控股比例以及其他行为进行界定和限制,以更好推进增量配电试点工作的开展。

  不过,对上述会议纪要的内容,有电改行业专家表示,该项改革背后的利益博弈十分激烈,难以置评,有待正式文件下发。

  林伯强认为,目前推进电改的关键还是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提高电量交易的比例。在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各方面也要做好未来供需格局出现变化后,交易电价可能上涨的准备。此外,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煤电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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