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李某、刘某、黄某三人一起吃饭,各诉衷肠,忆起生活的不易,一番搜肠刮肚之后,三人想到一个“好”点子——偷铜。
于是三人开始“排兵布阵”,白天出去踩点,所踩的作案地点多处于偏僻地段,变压器也都是暂停使用或还未投入使用中的,而后三人商量好作案的时间、准备好作案的工具。
深夜,李某开着轿车载着刘某和黄某到现场,一人望风,一人将变压器接头戳断开,另一人剪断螺丝推倒变压器,之后再把变压器里的铜芯抽出来,三人一起将铜芯抬上车。之后在京山某地将盗窃来的铜芯卖掉,所卖赃款由三人瓜分后挥霍。
用此方法,在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间,李某、黄某参与作案13起,刘某参与作案11起,盗窃铜芯及铜板的价值达41630元,并造成多处电压器损毁。
近日,湖北钟祥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三人提起公诉,钟祥市人民法院支持了该院的指控,以盗窃罪作出判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另外三人分别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作案时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及扳手等工具被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