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7〕7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969号)规定,广东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各价区的具体输配电价水平,现予以公布,具体事项如下:
一、广东省除深圳市外(包括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营业区域,不含深圳供电局营业区域)各价区2017年-2019年的具体输配电价见附件。
二、深圳市在2015年先行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第一监管周期在2017年结束,第二周期的具体输配电价在2018年另行公布。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于2017年底前向我委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金额,经我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2017-2019年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的综合线损率按4.53%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53%带来的风险由电力公司承担,低于4.53%带来的收益由电网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3、珠三角5市包括广州、珠海、佛山、中山和东莞市;江门市的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执行东西两翼地区的标准;东西两翼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肇庆和江门市的恩平、台山、开平市;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清远、梅州、河源和云浮市。
4、为促进广东省“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经过历次电价调整和安排,我省目前珠三角地区的销售电价最高、东西两翼地区次之、粤北山区的销售电价最低,各区域存在珠三角地区用户在电价上补贴粤东西北地区用户的情况,因此考虑交叉补贴因素后的输配电价同样存在珠三角地区高,东西两翼地区次之,粤北山区最低的情况,粤北山区大工业用电等由于其应缴纳的输配电价标准低于享受的交叉补贴标准,计算交叉补贴后的输配电价标准为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