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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副院王圣:可再生能源发展尚需突破一些盲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2  浏览次数:3189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的世界第一。在可再生能源消费增加的同时,我国煤炭消费量已自2014年开始已经连续3年下降。可再生能源是否完全实现了“环境友好”?其消纳政策体系和责任体系的构建需要突破哪些桎梏?煤电如何与可再生能源协调共进?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环境保护大气物理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王圣。

中国能源报:阻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王圣:一是电力运行机制不适宜。我国以传统能源火力发电为主的电力系统,对于明显具有不稳定特征的风电、光伏发电的并网要求很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以上的地区,传统火电成为调峰的灵活性改造技术尚需进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它电源互相协调发展的技术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大规模并网仍存在技术障碍,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难以有效落实。二是对政策的过度依赖约束了自身发展,度电补贴强度较高,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仍需要通过促进技术进步和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政策依赖。

中国能源报: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否实现了完全的“环境友好”?

王圣:事实上,在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中并没有足够重视生态环境承载力。目前,在我国区域风能资源综合开发规划阶段,均没有很好地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以对区域风能资源的合理利用、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区域环境的承载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客观评估和论证。

虽然太阳能发电属于清洁能源,但是产业链中一些企业尚属高污染、高能耗类型,另外应避免与农用地之间的矛盾,尽量科学规避对鸟类及其余野生动物的伤害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做到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能源报:您如何看待弃风弃光问题?可以从哪些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政策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

王圣:弃风弃光严重的原因主要是各市场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考核体系局限于装机容量,利用效率不高,“重建设、轻利用”的情况较为突出。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相信这一问题会有明显改善。

必须要加强全网统一调度,开展弃风弃光电量跨区现货交易,大力实施电能替代,实现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就近消纳。将电能替代作为增加售电量的有效举措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清洁替代、清洁供暖等多种方式增加售电量。同时,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替代交易,主动争取外送,减少弃风弃光,合理安排火电机组开机方式和设备停电计划,与可再生能源电厂开展联合检修,减少因电网设备停电造成新能源发电损失。

中国能源报: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经济政策体系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王圣: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对于部分存在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环境污染当量值,对火力发电环境成本进行客观评估,从而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保与生态正效应。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补贴机制,最大程度促进就地消纳。

中国能源报:要实现煤电更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协调,还需突破哪些技术?

王圣:煤电作为当前技术条件下最经济可靠的调峰电源,在灵活性改造和调峰能力方面需要进一步拓展相应的市场机制、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从可再生能源发电自身而言,也需要进一步发展相应的智能控制系统、智能调度系统以及储能技术,利用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燃煤热电联合优化、规划和控制技术,以及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热、蓄冷相结合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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