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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试点增至194个 明年上半年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7  浏览次数:3192
 增量配电试点增至194个 明年上半年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攻坚期”新电改加快重点突破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这意味着,目前全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达到194家。

  而在前不久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要求加快电改步伐,强调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几大重点工作。据他透露,将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上半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亮点之一是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确定了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工业园、产业园区型的区域电网占主要份额。此次第二批试点也呈现出这样的特征,覆盖23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批试点过程中出现了范围划分困难、指定招标等一系列问题。对此,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其中,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由项目投资者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不再履行招标程序;所有新增配电网项目,均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任何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通过非竞争性方式要求获取项目控股权。电网企业拟参与的试点项目,应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国家发改委、国际能源局还提出要明确区域划分,避免重复建设和交叉供电。同时,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不得孤网运行。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以试点名义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开源证券分析报告指出,我国的电力改革在细化方向上已逐渐明确,2017进入攻坚阶段。相比已有的发电售电利益博弈的艰难,明显在新增量配电以及新兴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细化方向上,改革更容易把步子迈得大一点,快一点,因此国家在不断出政策鼓励电力的市场化交易以及增量配网的试点工作。(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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