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10月9日在文莱斯里巴加湾举行,会议发表《纪念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联合声明》。声明提出,欢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倡议,加强在环境、相互投资、湄公河流域开发、能源领域的合作,并制订“中国—东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声明与此前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加快中国—东盟能源互联互通。
能源投资应拓宽思路
“除了油气贸易外,能源投资也是中国与东盟间能源合作的重要方面。”林桂军向记者介绍。早在2009年4月,中国—东盟合作的设想和建议就包括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以及设立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用于双方基础设施、能源消费、信息通信等领域重大投资合作项目。
传统能源投资领域,不仅包括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与缅甸UMEHL公司、HTOO公司合作的500万T炼油厂及成品油销售网络,中国浙江恒逸集团在文莱建设的大型石化厂,中石油在泰国邦亚开发石油区块,还有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与美国Chevron 海外石油公司合资开发中国辽东湾的两个区块。
传统能源投资如火如荼,新能源领域也“不甘寂寞”。2009年中国与泰国共同组织实施了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建筑太阳能系统研发与示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2010年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经济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中,中国水电集团签署了投资开发老挝水电站的协议;2013年泰国经商环境及投资政策说明会上,以太阳能光伏、光热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受到泰方青睐。
“但是,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由于投资成本高,在大多数东盟国家发展缓慢,特别是风电市场发展前景并不好。”樊瑛表示。“因此,中国需要转变思路,拓宽投资领域,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需要发展风电。”
“例如,东盟国家生物资源丰富,从棕榈油、蓖麻油、椰子油可提炼出生物质能,将生物质能转化为新能源可以作为中国与东盟未来的一个合作重点。”冯连勇如此憧憬。
“声明中提到的建立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交流合作示范基地也为中国—东盟在节能和环保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林桂军补充说。“可以共同组织专家小组,设立专项资金,对重大节能和环保工程项目、极端技术联合开发,争取新的突破。”
政治互信还需加强
尽管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安全合作已从现实和制度层面展开,但仍然存在能源产品出口受到限制、能源运输通道安全受到威胁、南海问题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等问题。
“出于本国能源安全的考虑,相当多的国家是不愿向外国大量出口本国能源的。”冯连勇向记者表示。“因此,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能源合作中,应凸显政府之间的合作特色,增加国家经济外交的力度。”
“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之间还可以增强文化、教育的交流,通过文化的传递加强政治互信,为能源合作扫清障碍。”冯连勇为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能源贸易有待加强
东盟是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的四个能源重点开发区之一。中国—东盟能源合作的方式主要包括能源贸易、能源投资、保护海上能源通道、争议海域能源资源的共同开发。中国与东盟的能源贸易由来已久。
“中国能源企业不仅可以为东盟提供许多专业性的能源服务,还拥有大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对于南海地区丰富的能源资源,中国与东盟存在共同开发的现实需要。”对外经贸大学校长林桂军对中国—东盟在能源领域的长期合作充满信心。
越南、印尼和马来西亚是中国在东南亚的三大石油进口国,成品油进口主要来自新加坡,成品油出口则主要面向越南。“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原油贸易较少,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国能源合作的多元化以及东盟国家能源出口的限制,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原油贸易逐渐成下降趋势。但是,成品油贸易则逐渐上升。”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樊瑛向记者解释。
在煤炭方面,自《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以来,来自东盟的煤炭已经是广东口岸进口煤的最大来源地。越南是中国煤炭主要进口来源地,2010年从越南进口煤1804万吨,占当年中国煤炭进口总量的10%。
同时,中国加大了从印尼、马来西亚、泰国与文莱等国的天然气进口力度。如印尼同意在未来25年内,通过其西巴布亚省东固工厂每年向中国供应260万吨液化天然气。
总的来看,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油气贸易量不断上升,随着东南亚诸国油气产量的上升及中国东盟关系的不断推进和改善,油气贸易量还会上升。“但与日本相比,中国进口东南亚的油气份量还不为大;在东南亚几个主要的油气出口国中,日本而非中国是最大的买方。”樊瑛补充说。
此外,随着新能源(含清洁能源)领域的发展,中国与东盟的新能源产品贸易也在逐渐增加。例如,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除了面向欧美市场外,菲律宾、马来西亚、老挝也是中国的重要出口市场。“中国的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发电、沼气技术综合利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领域的技术交流、产品贸易将会成为今后中国语东盟贸易的主角。”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冯连勇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