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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上网电价再次下调 每度下调0.9分-2.5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6  浏览次数:1328
 多地落实电价下调方案
 
  不同于2011年最后一次上调火电上网电价,当时火电行业正面临着高企的煤价,经营困难,此次下调,届于当前煤价下行,火电厂经营状况已大为改变。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两个月后或再下调
 
  尽管此次火电上网电价下调距离上次调整有22个月之久,再次调整却可能很快来临,或在短短的两个月之后。
 
  因为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规定,以年度为周期,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对于此次电价调整,发改委特别明确:“这次电价调整属于电价结构调整,不是煤电价格联动。目前,虽然大部分地区电煤价格波动幅度已超过5%,但在时间上尚未达到一年的联动周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1942号)要求,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下调全国性火电上网电价,除新疆和云南外,其余地区每度下调0.9分-2.5分,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此次下调为2009年11月份的时隔4年之后,我国再次下调上网电价。至此,上网电价调整“新政”相关具体调整方案也开始正式对外界公布。
 
  对于此次的实施电价调整,“由各省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10月8日,各地相关调整方案陆续对外公开。10月10日,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显示,发改价格〔2013〕194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决定在销售电价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火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价标准为,天津1.35分(含税下同)、安徽1.49分、福建1.44分、广西2.2分、甘肃1.34分、贵州0.97分、江苏2.5分。
 
  影响火电收益数百亿元
 
  上网电价的调整,对于多数火电厂的影响显著。根据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该公司所属火力发电厂——丰城二期发电厂上网电价由现行0.4852 元/千瓦时调整为 0.4752 元/千瓦时,根据2013年初预计的公司今年全年发电计划及截至今年9月30日公司所属火电厂运行情况,初步测算本次电价调整预计减少该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1200万元左右。另有数据显示,就整个火电行业来看,降低上网电价可能让行业损失收益500亿元左右。
 
  另据了解,不同于各地火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不一,在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方面,全国各地火电厂面临的调整标准则,除个别重点地区外完全相同。国投电力的公告显示,“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据此估计,如果能满足以上补贴条件,整个煤电行业将赚回超过100亿元。
  
  从多方数据来看,目前各地电煤价格下调幅度已经超过5%。在此次结构调整之后,煤电上网电价极有可能因为煤电联动政策的启动,而在两个月后再次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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