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适用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简称南方区域)之间以及南方五省(区)与区域外的所有年度(2 个月及以上)、月度、月内临时跨区跨省交易。交易品种根据交易标的和参与市场主体,分为协议计划、直接交易、增量外送、合同交易。其中直接交易、增量外送、合同交易均为市场化交易品种。
《规则》强调交易组织将优先保障协议计划落实和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在优先保障协议计划基础上,送电省区应先平衡省内电力供需,再参与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受电省区应充分考虑发电企业已签订的基数发电合同和市场化交易合同经济权益。此外,《规则》将执行优先组织市场成员自主参加市场化交易的保底消纳。已组织的市场化交易结果不能满足送电省(区)清洁能源消纳需要,且送电省区内火电已安排最小运行方式时,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南网总调组织测算提供的清洁能源消纳需求等信息,并充分征求有关省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且经授权的电网企业履行一定程序后,统筹安排交易计划并执行规则所述价格机制的交易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