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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将全面放开 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8  浏览次数:3379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近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要求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以及健全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工作,坚持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清洁能源消纳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用户的稳定供应,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据发改委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大幅提高,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重点行业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2019年以来,市场化交易继续取得进展,1~3月,全国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同比增长24.6%,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6.8%,占经营性行业用电量的50.5%,其中电力直接交易同比增长40.3%,减少电力用户购电支出131亿元。

此次通知明确将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积极支持中小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中小用户需与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有关权责义务。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的市场化方式等。针对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无法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意向的中小用户,过渡期内执行原有购电方式,过渡期后执行其他市场化购电方式。退出市场化交易或未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中小用户,在再次直接参与或通过代理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

还将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的电量,价格仍按照市场化规则形成。

    另外,通知还对公益性用电的供应及规划内清洁电源的发电保障工作做出了要求。比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管理有关要求,对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户安排优先购电。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分类施策,抓紧研究保障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执行的措施,统筹做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研究推进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要将全部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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