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9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为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煤电行业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866.4万千瓦。
《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等18个省份及地区的煤电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容量合计866.4万千瓦。其中,广东省的计划容量为226.7万千瓦,占比约26.17%;河南省的计划容量为160.8千瓦,占比约18.56%;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计划容量合计143.05万千瓦,占比约16.51%。
《通知》提出,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除明确作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拆除工作,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机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未按照淘汰关停标准拆除的机组,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另外,《通知》提到,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5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于未纳入国家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已停运多年且短期内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僵尸”煤电机组,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推动企业尽快完成淘汰关停工作。
今年煤电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容量较去年有所缩减。2018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做好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暨下达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明确北京、河北、山西等17个省市的淘汰计划容量,合计1190.64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