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行业现状,选取单位产品取水量先进值、平均值、限定值和准入值,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业企业用水效率水平、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对标达标的核心指标,并提出了提升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的技术措施。需要说明的是,随着近年节水技术进步,部分行业用水准入值已明显落后于平均值。
据悉,我国工业取水量占全社会总取水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其中火电(含直流冷却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用水行业取水量占工业取水量的50%左右。
“十一五”期间,我国火电行业年取水量(不含直流冷却)由85.5亿立方米下降到83.7亿立方米(见表4);单位发电量取水量由3.00 立方米每兆瓦时下降到2.45立方米每兆瓦时,降低18.3%;废水年排放量由24.2亿立方米下降到10.9亿立方米,降低55%。
数据来源及说明:
1)先进值和平均值取自行业调研数据;
2)限定值和准入值取自《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电》(GB/T18916.1-2012)国家标准,准入值为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指标;
3)单机容量300MW级包括:300MW≤单机容量<500MW的机组,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包括:单机容量≥500MW的机组;
4)热电联产发电企业取水量应增加对外供汽、供热不能回收而增加的取水量(含自用水量);
5)配备湿法脱硫系统且采用直流冷却或空气冷却的发电企业,当脱硫系统采用新水为工艺水时,可按实际用水量增加脱硫系统所需的水量;
6)当采用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及水质较差的常规水资源时,取水量可根据实际水质情况适当增加。
附件: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