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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安徽段)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请示》(皖电发展〔2021〕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我厅对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安徽段)规划选址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在六安市、安庆市、铜陵市、池州市、宣城市范围内选址建设(具体用地红线在后续的规划许可中予以核定),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 340000202100007号)。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三、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现有铁路站点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沿线相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四、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规定,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环评、安全评价、防洪防灾、地质安全评价等事项审批工作,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防洪防灾、地质安全评价等有关报告及报告审批意见确定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三同时”。
五、根据《通知》规定,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4年4月6日。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