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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纾困电力紧缺:煤矿增产,煤电市场化电价可上浮2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09  浏览次数:4372

9月中旬以来,近20个省份出现罕见限电潮,引发对冬季能源保供的担忧。针对多地电力供应偏紧等情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

国常会指出,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能源供应保障。针对今冬明春电力、煤炭供求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会议强调,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证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会议对能源保供做出六方面部署。

一是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加强民生用气供应,适时组织“南气北上”增加北方地区取暖用气。

东北地区是冬季能源保供的重中之重。9月下旬,东北地区发生波及民生的拉闸限电,受到全国关注。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9月29日在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答记者问中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向东北地区倾斜资源,全力保障东北能源运行平稳,具体举措包括增加东北地区发电有效出力、确保东北地区发电取暖用煤足额供应、提升东北地区有序用电管理水平等。

多措并举下,东北电力短缺已有所缓解。据辽宁日报报道,9月27日以来,该省有序用电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辽宁电网未再发生拉闸限电。辽宁省工信厅和省电力公司迅速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突发紧急情况做到及时研判应对。同时,该省通过暂停电熔镁企业生产,为电网释放电力200万千瓦左右,省内18台共计615万千瓦的缺煤停机和临检火电机组陆续并网发电。目前,辽宁省火电厂电煤储量逐步提升,主力火电厂电煤库存已由9月中旬的最低189万吨增加至236万吨,电力负荷缺口已从9月末的500万千瓦以上收窄至目前的200万千瓦左右,电力供应形势逐步好转。

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要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促进停产整改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尽早恢复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

据澎湃新闻了解,国内产煤大省已加足马力增供煤炭。陕西省发改委表示,近期东北、华南、华东地区多省份电力供需形势较紧,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陕西省积极主动履行煤炭区域协同保供职责,组织各产煤市、省内重点煤炭生产企业迅速增加煤炭产能,编制了国家下达陕西的保障湖南、湖北等14省份3900万吨煤炭任务分解表,协调落实了省内火电企业四季度保障发电供热用煤926万吨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10月7日下发《关于加快释放部分煤矿产能的紧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立即通知列入国家具备核增潜力名单的72处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即日起可临时按照拟核增后的产能组织生产。

9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铁路运力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线路的铁路运输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发电供热煤炭运输的倾斜力度等要求。通知强调,各有关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在做好晋、陕、蒙、新等煤炭主产区和东北三省煤炭运输保障的基础上,加大对近期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的蒙东、晋北、鄂尔多斯、榆林等地的运力投放,优先保障其发电供热煤炭运输需求。

对于此轮限电潮中的核心矛盾——煤炭供应紧缺、煤价飞涨,煤电企业发电成本严重倒挂以致陷入大面积亏损,国常会作出相应的灵活性调整:煤电成本传导通道打开,电力市场化更进一步。

会议提出,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此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基准价+上下浮动”,是2019年11月印发、2020年开始执行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定价机制。其中,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要求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具体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政策推出之初,特别强调“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浮动范围拓宽,意味着交易电价愈加“随行就市”,有利于煤电疏导发电成本。

国家发改委在前述答记者问中也强调“按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发电成本”,要求指导各地切实组织好电力市场交易,严格落实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让更多电量进入市场交易,不得对市场价格在合理范围内的正常浮动进行不当干预,让价格合理反映电力供需和成本变化。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常会提出,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在主要耗煤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节约利用。

会议要求,要压实各方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兼顾。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电网企业要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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