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据悉,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环境技术经济分会理事张建红看来,《通知》的出台是对新型储能行业的大利好,有助于解决新型储能行业市场化不足、价格机制没有捋顺、普遍面临经济性不足的问题,将极大地促进新型储能投资建设和发展。预计到2030年,全国新型储能总功率将达到1.2亿千瓦,新型储能总投资规模将近9000亿元。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将促进新型储能建设和发展,10倍以上的增长空间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