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公告称,拟与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核电)、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国资)共同出资设立中核大唐庄河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河核电)。
据悉,庄河核电由中国核电占股51%、大唐核电占股39%、大连国资占股10%。庄河核电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核电推荐4名,大唐核电推荐3名,大连国资推荐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中国核电推荐的董事担任。
庄河核电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总法律顾问1名。总经理及2名副总经理由大唐核电推荐,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由中国核电推荐。
公告称,公司设立庄河核电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是公司及各股东方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的具体举措,同时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并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和运行“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的能力,更好的促进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