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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MW!大唐潮州电厂5-6号机组项目获得核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2781
广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大唐潮州电厂5-6号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3〕8号,详情如下: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唐潮州电厂5-6号机组项目核准的请示》(潮州发电〔2023〕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我省中长期能源电力供应安全, 发挥电力重大项目保供电、促投资、稳增长作用,“先立后改”加快煤电规划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大唐潮州电厂5-6号机组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8-445122-04-01-268511)。项目单位为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潮州市饶平县柘林镇进港路2号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新建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采用水-氢-氢冷却方式;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动态总投资)为79.2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3.78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55.50亿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在“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动“先立后改”新增规划煤电建设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89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5100202300002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唐潮州电厂5-6号机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的函》以及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唐潮州电厂5-6号机组项目的审核意见》(潮发改电〔2023〕56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请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国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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