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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3166亿千瓦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9  浏览次数:2763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数据显示,2022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563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3166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0.3%,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6.2%。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481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341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48.6%;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826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7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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