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重庆《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发布。涵盖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多个储能应用场景,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资金补贴力度相较去年有所下降。文件指出:要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对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
2023年,该项补贴标准为: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文件提出:要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网调度,对铜梁区内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2023年,该项补贴标准为: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文件强调:要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积极支持工商业侧储能项目建设运营,对铜梁区年利用小时数大于等于600小时的工商业侧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2023年,该项补贴标准为: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