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的解读》,《方案》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新成效、可再生能源法规政策机制不断完善”的“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4.4%以上,力争达到15%以上,到2030年,比重提升到25%左右的具体目标。
《方案》提出了“坚持内外并重、协同推进”的重点领域开发原则,既要推动与资源丰富地区能源合作,又要高效开发利用市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推进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化应用,到2025年,外调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21%左右;实施“阳光园区工程”等六大阳光工程,创新“+光伏”综合应用模式,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90万千瓦;新增供热项目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推进“浅层地源热泵暖民工程”等六大暖民工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比重力争达到10%左右;加快推动氢能创新应用,推动氢能成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的新路径。
《方案》针对各重点区域发展定位及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谋划,提出了实施中心城区可再生能源精细化发展、建设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平原新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加快生态涵养区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发展、打造可再生能源特色应用示范区等发展策略。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智慧融合应用,强化区域能源系统协同管控,实现分布式能源友好消纳,率先推进重点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建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
《方案》针对工业、建筑、交通、供暖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行业,提出加强行业统筹的措施,研究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协调组织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在高精尖产业加快规划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基础设施,制修订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图集,在城市更新、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中同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加快实施交通行业绿色低碳提升工程和交通运输工具脱碳更新工程,加强新建和改(扩)建供暖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推动可再生能源调峰热源建设,强化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率先实施公共机构和市管企业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25年,实现新建产业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20%,新建公共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