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统筹规划。目前,核电在我国发电量中的占比为 4.8%,低于全球 10% 的平均水平,与 OECD 国家 18% 的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更加明显。随着“双碳” 战略实施,我国核电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持续壮大核电产业,充分利用核电产 能,“十四五”“十五五”期间保持较大规模、稳定的建设节奏。到 2035 年,核电 发电量达到全国发电量的 10% 左右。到 2060 年,核电装机达到 4 亿~ 5 亿千瓦, 发电量占比超过 15% ~ 18%。
二是优化核电布局。我国在运和在建核电机组目前全部在东部沿海地区。未 来,考虑到资源条件和能源需求,为确保受端电网具备坚强的电压支撑能力,需要 优先在东部发展核电,推进沿海厂址建设。预计到 2035 年,东部沿海 11 省(市) 核电发电量占比达到 26%。我国中部地区位于能源供应的末端,水电资源已开发, 在运煤电机组多,风光资源不具备基地型开发条件,核电成为实现能源可持续供应 和替代煤电的较好选择,将对保障中部省份持续增长的用电需求、优化电源结构起 到重要作用,预计在 2030 年前后将适时启动中部地区核电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工 作。目前已完成前期工作的核电厂址应尽快纳入国家规划,并适时启动建设。在 西北地区,大型能源基地开发应探索将核电作为支撑电源,与风光火储实现多能互 补一体化开发运行,推动能源基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和外送输电通道建设,持续提 升输电能力和效率。
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先进核能技术研发。我国拥有完整的核工业体系,自主 研发成功并推广应用第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和“国和一号”,第四代核电技 术取得长足进展。但目前仍有部分核电关键设备、材料存在短板和弱项。发挥新 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核能基础性关键技术研究、工业软件开发,补齐短板,保障核 电产业链安全。健全天然铀供应保障体系,加大国内铀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增强境 外资源获取能力。推进乏燃料后处理技术攻关、一体化闭式循环快堆等战略性先 进核能技术研发,解决放射性废物环境制约问题。
四是推进核能综合利用。我国山东海阳核电、辽宁红沿河核电等已率先开展核 能供暖,并积极拓展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 灵活性,但相关技术标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将核电建设与城市及工业园区供热、供 冷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推动核电用于集中供热与海水淡化。研究启动高温堆和多 用途小型堆城市清洁供暖及工业园区综合利用示范,实现对燃煤供热的有序替代。
五是加大政策法规支持力度。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 点配套的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均未将核能纳入其中。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交易及可 再生能源消纳政策中也未考虑核电的低碳属性和减排贡献度。核法律体系尚不健 全,《原子能法》长期缺位,放射性废物管理、核事故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体系有 待完善。明确核电的绿色价值属性,推动核电全面纳入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在碳市 场、电力市场等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核电的市场地位和价格机制,促进核电产业 健康发展。加强涉核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原子能法》尽快出台,推进《核 损害赔偿法》《放射性废物管理法》等立法进程。出台核电管理条例,制定并颁布核 电厂址保护相关法规。研究制定适应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发展的相关法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