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批准延续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批准延续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晨光东螺波纹管有限公司、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晨光东螺波纹管有限公司、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方面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准予延续并颁发许可证(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同时注销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3)13号、国核安证字Z(23)16号]。
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附件:各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