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青海省能源局对姚小彦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州第二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助力青海新能源输送消纳的建议”做出答复。答复提出,关于推动海南第二条通道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开工建设类项目的建议,将会同国家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全力推动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25年取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
此外,答复还指出,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积极衔接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及西北能源监管局做好青海省新型储能电价疏导政策后续研究工作。同时研究提升新能源自身可靠性、并网安全性和经济性,并针对我省清洁能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加大构网型新能源发电技术研究和应用验证。
原文如下:
“关于加快海南州第二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助力青海新能源输送消纳的建议”——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4004号建议答复的函
姚小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州第二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助力青海新能源输送消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海南第二条通道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开工建设类项目的建议
2023年12月底,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作为提前储备类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初召开了全国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会,安排启动了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等通道的电力流优化、配套电源方案、输电方案和选站选线等研究工作,国网经研院已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及预可研。直流配套电网工程已与直流工程于去年年底同步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
国家坚持以“新能源、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外送通道”三位一体协调推进基地建设,将结合青海资源、受端负荷需求及输电通道利用情况综合确定配套电源方案,我们将根据国家最终批复方案推动电源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全力推动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25年取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加快发挥青海清洁能源资源优势,促进青海清洁能源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关于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动海南第二条通道前期工作的建议
对于全国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国家坚持“全国一盘棋”,兼顾各方需求,全国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直流工程落点由国家能源局基于全国电力流向统筹研究确定。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国网经研院已启动了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前期工作,我们已会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赴湖南、浙江、安徽、上海等省市进行对接落点意向,并加快推动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前期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国家能源局衔接,加快明确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落点省份,与沿途过境省份对接协调取得支持性建设意见,与落点省份共同协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预可研、可研等前期工作,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核准,早日开工建设。
三、关于加快水电及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的建议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建设,近期已衔接国家能源局同意,尔多水电站通过湖口至尔多水电规划实施方案调整,茨哈峡水电站通过茨哈峡至羊曲河段规划调整,解决水电规划不符及规划环评问题,推动两个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开工建设;抽蓄方面,贵南哇让(280万千瓦)、同德(2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已于2023年陆续开工建设,龙羊峡储能(一期)项目(120万千瓦)正在作为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的配套电源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作安排,我省暂无将吉浪滩、共和抽水蓄能项目纳入2024-2028年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核准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衔接国家能源局、水电总院推动茨哈峡、尔多水电站前期工作,根据国家抽水蓄能规划调整,推动我省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
四、关于健全完善储能配套机制和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产业“五位一体”推进格局,建立适应我省实际的储能政策体系,支撑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们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国家级专业咨询机构就新型储能电价疏导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青海省新型储能电价疏导机制研究报告》并提交至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价格部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积极衔接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及西北能源监管局做好我省新型储能电价疏导政策后续研究工作。同时研究提升新能源自身可靠性、并网安全性和经济性,并针对我省清洁能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加大构网型新能源发电技术研究和应用验证。
五、关于协调林草局解决海南基地项目用地不足的建议
根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规定,涉及海南州第二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相关线性工程全部办结了征占用林草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于涉及光伏方阵占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事项,在现行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海南州戈壁基地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形成了《海南州戈壁基地实施方案(优化)》,并于2024年4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后期项目用地可以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省林草局多次向国家林草局汇报对接海南州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解封或优化调整事宜,建议对封禁保护区解封或优化调整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并向国家林草局上报了《关于海南州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调整优化的请示》。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4〕82号)要求,积极谋划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和防沙治沙融合发展,全力配合抓紧编制《青海省光伏治沙实施方案(2024-2030年)》,明确全省光伏治沙项目建设的空间布局、治沙方式和生态要求,科学制定防沙治沙方案。
感谢您对青海省清洁能源外送消纳的宝贵建议,恳请您继续对青海省清洁能源外送消纳献言献策。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