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委以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为抓手,以谋划储备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为重点,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11月8日,我委向各盟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谋划储备我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的通知》,通过组织会议、实地调研、推动政策落实等多种方式,积极谋划储备出了总投资为335.86亿元的21个项目。
国家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给予五方面的优先支持政策。一是优先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择优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二是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给予阶段性支持政策;三是对掺烧生物质/绿氨发电、加装CCUS设施部分电量予以单独计量;四是对优先支持碳减排效果突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接入电网;五是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
经调度统计,全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共计30个。按项目建设状态看,已改造项目5个、正在改造项目4个、谋划储备项目21个,正在改造项目和谋划储备项目总投资分别达61.87亿元、335.86亿元。按项目类型看,生物质掺烧项目12个、绿氨掺烧项目6个、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12个,项目主要集中在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等地区。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支持和推动在建、拟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建设,持续推动降低煤电碳排放水平,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将拟建项目以打捆形式申请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建立调度推进机制,会同相关厅局及时解决在建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降碳效果显著的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进行推广应用。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探索利用债券市场、基金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