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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5年规划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2685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指出,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山西省新能源发展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推动山西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集中布局、示范先行、要素协同,聚焦“三类土地”比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结合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电网汇集站规划等情况,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同步实施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力争尽早建成投产。

《方案》在保障措施方面共提出了三点:

(一)实施集约融合开发。聚焦“三类土地”及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布局,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千瓦,由近及远,应布尽布,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各市能源局要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推进采煤沉陷区、盐碱地以及沙地生态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推动高效组织实施。要坚持示范先行,优先选择条件成熟、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率先开展示范基地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经验。各市要优先选择具备大型风光基地开发经验,资金充裕、投资意愿强、诚信履约情况好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鼓励支持各市能源局按照新能源“标准地”的方式指导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和市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网初步意见。

(三)确保基地按期投产。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年内建成投产。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要做好要素协同,加强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支撑,实施项目选址、汇集站、输送通道一体化布局,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工作,确保同步建成投产。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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