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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小三定”方案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1763
         能源局派出机构三定方案终于尘埃落定。记者获悉,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国家能源局分别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在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据了解,此前未设立省办的地区此次仍未新设机构。

  区域监管局及省级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所辖区域内,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承担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悉, 6个区域监管局及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行政编制共500名,其中司局领导职数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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